男大生帶17本存摺被查 朱學恒挺警!一句話破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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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析:這是一則令人覺得很神奇的新聞

首先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規定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遇有『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得查證其『身份』」

那麼首要的問題在於,持有17本存摺算不算有合理懷疑?看了許多的輿論或者鄉民的討論都認為

一般人怎麼可能持有17本存摺?但依據該名男性的說法是他幫忙3個人刷存摺,也就是一個人大約持有6本存摺

那麼這樣來看,一個人若持有6本存摺算不算可合理懷疑有犯罪嫌疑?相信很多人都有打工或者換工作的經驗

常常一換工作,收領薪資的帳戶就跟著換而必須重新開戶,那麼究竟哪一點可以認為持有過多的帳戶就是有合理

懷疑其有犯罪之虞?

這就如同看到有人的身體刺滿刺青就認為其係道上兄弟,或者因為女性穿著較為清涼就個性隨便一樣的荒謬!

再來,就算真的這樣有可合理懷疑之處,依據上開警察職權行使法,頂多也只賦予警方查證身份的權力,但依據新聞

報導,警方還一本一本的去查證該帳戶的是否為警示帳戶,就這部分顯然已經逾越法規賦予的權限了!

如果警方真的認為其持有過多的帳戶是有犯罪嫌疑的情形,那應該是在查證身份後,依據刑事訴訟法(例如第71條之1)

另發通知書,請該名男性大學生到場說明,否則還是會有觸犯刑法妨害自由及違法搜索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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