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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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例:

事實:A男被B男及C男指認有與B男共同販賣毒品,且有通訊監察譯文為主要證據,然而不論是指認程序以及譯文內容均有矛盾之處

說明:在司法實務上,針對毒品的案件常常發生被告之間互相指認的情形,本案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產生的案件,而對於這樣的案件往往必須能夠細心的去核對每一個犯罪行為人的證述以及挑出矛盾的地方予以詰問。

在本所張繼圃律師認真的研讀同案被告的證述後,眉頭一皺!!發現案情實在有不單純的地方,在法庭攻防下所幸能取得無罪之判決,還給當事人一個清白!

本案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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